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大陸法規為同一順序繼承人之繼承份額,於一般來說情形下,大陸遺產繼承均屬平分,大陸配偶遺產繼承亦無特殊的繼承地位。例如: 被繼承人遺產的真實性與範圍: 驗查房產權狀、銀行存單等文件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